广州过期巧克力销毁 广州过期奶酪销毁 广州过期泡面销毁 13678915025金先生 广州过期食品销毁 广州过期奶制品销毁 过期食品销毁处理、过期干货销毁、不合格食品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
,
建立
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。
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,
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
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
,
防止过期、腐败变质
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,
食品经营企业在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过程中,
发现
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,应当将其立即下架,停止销售,
就地销毁,
不得退还给供
货商或者生产者,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。
对不合格食品销毁处理流程:
1、咨询产品报废产品销毁中心。
2、提供所报废的清单及对产品销毁的程度要求。
3、制定产品销毁综合处理方案。
4、报废产品安全转移至产品销毁现场。
5、全程监督(录像、照片)产品销毁处理过程、双方核实确认报废产品销毁的数量及
满意程度。
6、产品销毁处理公司开具《产品销毁证明》报告给产废方。
7、开具凭证。
8,销毁程序结束。
9、后期回访优化销毁方案。 邵阳某公司销售不合格冰醋姜等食品,非法获利411.9元,被工商部门重罚5万元;辰溪县某超市卖过期食品,非法获利2.29元,被罚9000元!昨日,湖南省工商局、省消费者委员会举行3·15新闻通报会,公布了全省去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十大案例。其中,两起经销商获小利收到巨额罚单的案件,特别引人关注。
据介绍,去年全省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975件,查处无照经营6791户,端掉制假售假窝点87个,销毁问题乳粉3690公斤。
案例1
两次卖不合格食品被重罚
2010年5月18日,邵阳市工商局对邵阳某公司销售的冰醋姜等18种食品抽样检验,发现其中有10种食品分别有二氧化硫残留量、镉、甜蜜素、安赛蜜、糖精钠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。据查,该公司经营这些不合格食品获取违法所得411.9元。
另外,工商部门查明,该公司2009年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曾被行政处罚。鉴于此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工商部门决定对该公司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高限予以处罚:没收违法所得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,罚款5万元。
案例2
非法获利2元被罚9000元
发生在辰溪县的一起“经营过期食品案”,与上述案件一样,也是经销商“获利不多,罚单不小”。
2010年7月20日,辰溪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:该县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。辰溪县工商局立即展开调查,查明该超市2010年5月至7月间销售超过保质期的“佳蓥”绿茶佛饼等4种食品货值共计142.8元,获利2.29元。
工商部门认为,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。根据相关规定,辰溪县工商局作出处罚:责令该超市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该超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违法所得2.29元,并处罚款9000元。
案例3
让熟食“早产”被罚6万元
2009年10月29日,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食品安全巡查时,现场查获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用打码机在食品包装上打上“11月2日”和“11月10日”的生产日期。
经查明,当事人系望城某食品厂的总经销商,他们擅自将从望城某食品厂购进的10月生产的熟食,用打码机打上虚假生产日期,然后批发给各经销商销售。经核实,打印以上日期的食品共计10个品种282件,货值金额24173元。
工商部门认为,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。2010年,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依法对该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万元的处罚。
案例4
非法提炼销售猪油获刑6个月
2010年4月27日,根据群众举报,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执法人员在雨花区五一村查获一“黑心猪油”提炼、销售窝点。
经查,当事人周某以低价收购下脚料为原料,用火自煎炼油,同时还购进部分猪油、棕榈油、色拉油等对外转卖,共自炼和购进猪油20万公斤,销售金额144万元,获利7.9万元,属无证无照经营。
鉴于其违法性质恶劣,销售额巨大,雨花工商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司法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,处罚金6万元,没收其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。
案例5
销售假冒“贵州茅台酒”案
2010年2月8日,株洲县工商局发现某酒店购进标有“贵州茅台酒”图形的茅台酒84瓶(已销售3瓶),后经贵州茅台酒公司鉴定系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假酒。
罚 株洲县工商局责令该酒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81瓶假冒的“贵州茅台酒”,罚款8万元。
案例6
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
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,在其生产、销售的“哈尔滨冰纯啤酒”瓶体标签、外包装上,使用与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。2010年初以来,当事人向湖南地区销售该种啤酒1.1万件,非法经营额达24.2万元。
罚 望城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罚款18万元。
案例7
无证销售食品案
2010年7月,永州市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,某加油站没有取得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,却在站内销售食品。经查,该加油站销售食品金额达13675.5元。
罚 永州市工商局对该加油站罚款4.5万元。
案例8
销售不合食安标准棉籽油案
2010年1月至8月,吉首人陈某先后从湖北购进散装三级棉籽油15吨,货值92522.12元。经抽样检验,这批棉籽油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。
罚 吉首市工商局没收陈某违法所得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棉籽油13.1吨,罚款3万元。
案例9
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
郴州嘉禾县人李某从事副食经营,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合法有效的证、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。2010年5月18日,嘉禾县工商局对李某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,但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改正。
罚 嘉禾县工商局对李某罚款8000元。
案例10
销售不合格食品案
2010年6月25日,张家界市工商局永定分局先后接到5位消费者投诉,反映两商店销售的“肉松蛋糕”致使消费者食用后中毒,并在医院住院治疗。经抽样检验,“肉松蛋糕”致病微生物超标,为不合格食品。
罚 永定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,罚款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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输入追溯码可查猪肉“身世”
市民发现制售病害家畜肉品可拨12312举报
本报讯(记者 刘捷萍)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。猪肉类产品已成为人们“菜篮子”不可或缺的主打食品。昨日,一场市民试吃、专家答疑、企业展示的互动式“放心肉”识别活动,在家润多朝阳店前坪举行。
在现场,一家肉类企业的自动查询机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目光。市民李阿姨买了一个猪舌,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,她在自动查询机上输入小票上的食品安全追溯码,机上立刻出现这头猪的养殖、屠宰、流通、零售等环节的基本信息。该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,这种放心猪肉的价格大约为26元/公斤,市民吃得起也吃得放心。
据市屠宰办相关负责人介绍,长沙市区每天定点屠宰生猪约2200头,其中本地生猪约1500头。为保障长沙市民吃到放心肉,今年1月以来,市动物防疫监督站查处、销毁病死或含有瘦肉精的问题猪肉近10吨,其中60%的问题猪肉出自加工黑窝点。市民如果遇到私宰家畜、制售病害或注水家畜肉品等违法行为,可拨打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2。
一季度相关监测显示:
棕垫合格率仅两成
本报讯(记者 周 斌) 湖南省工商局、省消费者委员会昨日公布了今年一季度对电线电缆、棕垫、铝合金型材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结果,综合合格率为68%。
抽查结果表明,棕垫的质量堪忧,省工商局在益阳、常德、岳阳、株洲市抽取了15组棕垫样品,合格3组,合格率仅为20%;乳制品的合格率最高,在株洲、岳阳、娄底、邵阳市的16个经营场所抽取了23家生产企业生产的40组乳制品样品,合格40组,合格率为100%。
其他商品的抽查合格率分别为:烘烤类食品,81.5%;葡萄酒、果酒,96.42%;电线电缆,62.5%,铝合金,57.1%;鞋类,60%;手机电池,31.2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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